近日,有網友爆料,福建泉州一家餐飲店老板多次在外賣平臺以“會得癌”回懟顧客的差評。此事引發(fā)網絡熱議。
網帖顯示,涉事店鋪為泉州石獅當地一家售賣傳統(tǒng)特色小吃的餐飲店,可堂食或外賣。
在外賣20條差評中,商家針對其中兩條提出“煎包有問題”“餃子好咸”的差評分別回復: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這并非涉事商鋪老板第一次辱罵詛咒顧客。
網友們認為,作為餐飲商家態(tài)度如此極端很影響觀感,也產生了對食品安全的擔憂。也有網友指出,老板是針對“惡意評價”才做此言論,不必上綱上線,萬一存在不當商業(yè)競爭呢?
記者致電涉事店鋪了解此事。店鋪老板申女士(化名)告訴記者,網帖發(fā)酵后,近一周以來店鋪的兩個公開電話已被打爆,嚴重影響了正常經營。
為何會以“要得癌”回復差評?申女士解釋,她認為那是惡意差評,故意搞破壞的評價?!埃ㄋ麄儯┫氚盐覀兊牡旮愕归]。”針對店方是否存在辱罵顧客、詛咒顧客的情況,申女士并未正面回復,只回答:“我們在這里開了八九年了,有問題我們還能開下去嗎?”
針對此事,該外賣平臺工作人員回應記者,對于有問題的商家,平臺不會包庇縱容。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平臺不允許商家以這樣的態(tài)度辱罵用戶。目前有顧客持續(xù)兩年一直反饋該商家言語不當,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這邊馬上會有商家檢查組的同事前去核實。如果屬實,會對商家進行一個(扣)違約金的處罰。后續(xù)商家若沒有任何改進,平臺會考慮取消合作關系?!?/p>
記者注意到,如今,商家兩條回復已被折疊,無法看到。
因差評而產生的糾紛時有發(fā)生
近年來,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因差評而產生的糾紛時有發(fā)生。
各地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消費者的合理批評得到法院支持而贏得官司,也有消費者被法院認定為惡意差評而追究其責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曾關注到,當下,在外賣、二手交易等線上平臺,由于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詞,有年輕人化身“賽博判官”(在一些網絡平臺上受邀評判評論合理性、交易糾紛等的大眾評審員——記者注),面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場面,作出自己的判斷。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痹摲ǖ谑邨l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jiān)督?!?/p>
上述法條分別從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的角度確定了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具有監(jiān)督的權利。
人民法院報提醒,對商品或服務進行評價乃至批評,相較于監(jiān)督而言,其對經營者的影響程度更輕,更應得到法律保護。經營者應容忍消費者的非惡意差評,把消費者的評價權、監(jiān)督權視為鞭策和激勵,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
消費者在消費后進行評價是行使正當權利的體現,應把握好評價的分寸和尺度,要基于事實發(fā)表對商品或服務的評價,不惡意詆毀,不侮辱、誹謗等。
對此,你怎么看?(陳垠杉 周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