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新聞發(fā)布會,會上發(fā)布了26件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檢察院訴廣州順旺客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
廣州順旺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注冊成立,在廣州設有多處中央廚房與配送點。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其于2017年11月增加了黃埔區(qū)經營點,并大規(guī)模開展餐飲配送,日均供餐上萬份。
2018年3月18日,該公司采購了400斤豬手粒,加工并銷售了其中的160斤。廣州市黃埔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于3月21日,對該公司進行了檢查,并于4月9日對其冷凍倉庫進行查封,在對其剩余的240斤豬手粒進行抽檢后發(fā)現(xiàn),該批次豬手粒萊克多巴胺含量為1.63μg/kg,結果為不合格。
黃埔區(qū)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引導公安機關著重偵查張某某等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入貨渠道、采購價格等11個關鍵細節(jié),同時要求追捕順旺客公司上家及上上家,全面追查含瘦肉精的豬手粒問題凍品的源頭。
2018年9月間,黃埔區(qū)檢察院對廣州順旺客公司以及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廣州市黃埔區(qū)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該院還對順旺客公司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單位承擔十倍銷售額的賠償金并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廣州市黃埔區(qū)法院先后作出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宣告緩刑并宣告禁止令,判處被告公司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被告單位支付不合格豬手粒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董柳?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