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民生問題的重中之重,應依法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確保百姓飲食安全。
“食品安全”問題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我國現(xiàn)行的涉及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對問題食品的召回仍存在較大漏洞。上海市已于2006年8月1日起,對“缺陷食品”實行召回制度。因此建議采取自愿召回與監(jiān)管部門強制召回相結合的措施,借鑒先進經驗,針對可能導致難以治療的健康損傷甚至致死的產品定為一級召回,針對可能對健康產生暫時的、可以治療的影響的產品定為二級召回,針對不會產生健康威脅、但內容與標識不符的產品定為三級召回。同時,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也為查處和銷毀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據(jù),加大了對制假、造假、添加有害物質等危及人們生活安全行為的處罰力度,讓嚴重威脅群眾健康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李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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