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為市公安局經偵部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直屬分局等部門,遵循“綠色處理”原則,采取無害化形式,依法銷毀涉案的88瓶假冒偽劣白酒。同時,執(zhí)法人員向現場群眾進行普法宣傳。
2018年10月10日,原無為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接到一起有關食品安全的案件核查線索,民警經初查后,立即依法對陳某、鄭某(系夫妻關系)經營的某煙酒店進行搜查,現場查獲扣押“五糧液”“劍南春”“洋河”“口子窖”“古井”牌白酒,共計55瓶。后經相關權威部門鑒定,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案商品市場銷售價約為13000元。
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鄭某經營原無為縣某食品商行,在明知店里所進的“貴州茅臺酒”是假酒的情況下,于2018年9月9日向被害人王某出售三箱(計18瓶);同年9月12日,被害人王某再次到陳某、鄭某經營的某食品商行購買三箱(計18瓶)“貴州茅臺酒”。兩次總計36瓶,金額為54000元。12日當晚,王某宴請客人吃飯時,懷疑自己購買的“茅臺”白酒是假的,便于9月13日到原無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案。后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白酒進行鑒定,認定該三箱(計18瓶)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2019年6月24日,原無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8萬元。(樂培意?倪旭生?王雨)




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不良信息舉報平臺
黑貓投訴
廣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