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低檔白酒灌裝到高檔白酒酒瓶,再封口、貼標、重新包裝成貴州茅臺等名牌白酒,對外售賣......近日,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制售假酒案,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5年、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160萬元,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該案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劉某某和柳某某是夫妻,自2016年6月開始,兩人經(jīng)商議后決定生產(chǎn)和銷售假冒品牌成品白酒,以牟取非法利益。劉某某租賃長沙縣一處民房作為制假窩點,采用將低檔酒灌裝到高檔酒酒瓶,再封口、貼標、重新包裝的方法,生產(chǎn)假冒貴州茅臺、五糧液、水井坊、劍南春、國窖等多個注冊商標的白酒,二人的兒子劉某則當起了送貨員,兼收貨款,將所制假酒的銷售市場覆蓋長沙市區(qū)及周邊地區(qū)。2017年,劉某某和柳某某雇傭自家親戚黃某某、陳某某夫妻參與生產(chǎn),2019年底,又雇傭了司機李某負責部分假酒的運輸和收款工作。
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劉某某、柳某某安排被告人劉某、黃某某、陳某某、李某生產(chǎn)假冒品牌白酒,并銷售至湖南、四川、重慶、江西、浙江、江蘇、新疆、西藏等多個省份。直到2020年7月這一制假窩點被公安機關依法查封,該“家族式”假酒制售團伙生產(chǎn)的假茅臺、假五糧液等,已銷往全國多地,銷售金額高達80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柳某某、黃某某、劉某、陳某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jīng)營金額累計達800余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劉某某等人生產(chǎn)加工、銷售假冒品牌白酒,仍為其提供運輸?shù)葞椭楣?jié)嚴重,其行為也構(gòu)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作用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