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記者梁計)自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開展以來,雅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詐”兩個主題,持續(xù)加強藥品安全監(jiān)管,嚴厲打擊藥品領域違法行為,從嚴從實守牢用藥安全底線。為強化震懾作用,現公布一起近期查辦的銷售劣質藥品案件。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12日,執(zhí)法人員對某藥店開展檢查,發(fā)現店內貨柜陳列有碘酊消毒液(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3918,產品批號:220102,有效期至:2024/01/12)共15瓶;鹽酸特拉唑嗪膠囊(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029,產品批號:2E0181E18,有效期至:2024/05/24)共1盒;甲氧氯普胺片(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1615,產品批號:20210306,有效期至:2024/03/24)共1瓶;玉葉清火膠囊(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80618,產品批號:211002,有效期至:2023/09)共2盒。以上產品現場均不能提供購進票據、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及供貨商資質。
處理結果:
該藥店沒有藥品銷售記錄、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宣傳意義:
藥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藥店銷售過期藥品會嚴重損害公眾對藥店及整個醫(yī)藥行業(yè)的信任,使群眾對藥店的專業(yè)性和誠信度產生質疑,對購買藥品的安全性感到擔憂。這不僅會影響藥店的聲譽和經營,也會對整個醫(yī)藥行業(yè)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降低公眾對醫(yī)療體系的信心。同時,這種行為還會破壞藥品市場的正常秩序,影響藥品生產企業(yè)的利益,因為過期藥品的流通可能使消費者對特定品牌或廠家的藥品產生不信任,減少對其產品的購買。
藥品安全需要政府部門監(jiān)管,也需要全社會積極參與治理,更需要消費者提高警惕。雅安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藥品時選擇正規(guī)渠道、檢查藥品包裝、查看藥品有效期。購買藥品后應該妥善保存藥品、定期檢查藥品,如果發(fā)現藥品過期或變質,應及時清理,避免誤服。如發(fā)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