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以“食品更安全?身體更健康”為主題的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正在進行。7月4日,株洲市公布了3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售賣含違禁成分的保健品、國家明令禁止進口銷售的食品、病死豬肉等。
病死豬肉拿來牟利
劉某甲等9人多次收購病豬死豬向他人銷售,或經(jīng)屠宰后向他人銷售病死豬肉,獲利39440元至900元不等。銷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及豬肉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劉某甲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3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解讀】動物肉制品是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生產(chǎn)銷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獸、水產(chǎn)動物均構(gòu)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株洲法院系統(tǒng)堅決貫徹涉食品安全案件“違法入刑”“處罰到人”的要求,堅持重拳出擊,確保病死豬肉不流入百姓餐桌。
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進口銷售的食品
2021年1月至3月,付某某、戴某、何某某銷售無報關(guān)證、消毒證明、新冠檢測證明及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等手續(xù)的伊朗雞爪和愛爾蘭牛肚給徐某某。徐某某、彭某某以送貨上門的方式,將上述牛肚和雞爪在株洲、湘潭等地的菜市場、鹵菜店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02040元,非法獲利共計18600元。
徐某某、彭某某等五人均明知伊朗的雞爪、愛爾蘭的牛肚等冷凍食品是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進口銷售的食品,仍予以銷售,其行為均構(gòu)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荷塘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付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28000元;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33000元;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7000元;判處戴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4200元。
【解讀】加強冷鏈食品安全監(jiān)管,既是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又是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環(huán)。本案多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國家為防控疫情需要,明令禁止進口的冷凍食品,嚴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權(quán)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銷售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品
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王某某先后13次到攸縣漢坤保健品有限公司經(jīng)營者文某(另案處理)處進購“老中醫(yī)”“蟲草蟻力神”“天下無敵”“二度春”“天地一號”“黑金剛”“蟲草強腎王”“瑪咖偉哥”保健品,放在其經(jīng)營的攸縣聯(lián)星街道交通北路71號百姓大藥房(惠民店)隱蔽銷售。期間,王某某先后將上述保健品銷售給胡某、顏某等人,獲利10000余元。經(jīng)攸縣食品藥品和質(zhì)量技術(shù)檢驗檢測中心檢測,這些保健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王某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攸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解讀】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屬于國家重點打擊的涉民生安全犯罪之一。西地那非是一種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處方藥,2012年被國家有關(guān)部門列入《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zhì)名單(第一批)》。按照規(guī)定,西地那非不得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一經(jīng)添加,即構(gòu)成有害食品。本案中王某某作為藥店經(jīng)營者,本該對其銷售的保健食品謹慎負責,但為獲取暴利而罔顧法規(guī)。(易蓉?楊英)